县财政局(县国资办)12 个内设机构职责及工作内容详解

(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工作目标、文件、会务、保密、档案等机构的日常运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信息网络、联合医疗程序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局财务、人事编制管理。
(二)总科长1名。负责土地、住房等政府业务联盟单项、定性资金的管理;负责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补贴、专项整备资金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缴纳工作和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三)预算部门设主任一名。负责制定县级预算管理、乡镇财政制度、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编制县级预算草案,办理县级财政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组织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预算加(减))事宜;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核查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授权的地方免税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负责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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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库部科长1名。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政府一般预算周核算、预算核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促进县专户核算制度;负责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财政资金分配、办理预算和内外资金收支、计算分摊比例的部门应当明确总金额;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各财政预算期,检查专项资金和国债划拨情况。贷款资金的会计工作;编制县级财政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县级财政由部门、机构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成都财政局会计网,负责受理和处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完善社会团体消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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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部设科长一名。负责掌握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单位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成都财政局会计网,了解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单位财务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细则》,尽快制定行政收支资金和机构资金归还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行政、政法、教育、治理、科技、文化事业等专项资金;审查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经费等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增(减)算;审查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等单位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和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汇总审查,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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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贸司设科长1名。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管理中心、县商务局的预算管理职能,办理其预算加(减)算;会同有关部门稳定全县企业转业干部,兑现资金,缓解军队转业企业干部困难。承担全县粮食政策补贴、粮食政策财政专户和县级粮油储备管理职能;承担粮食风险基金、粮农直接补贴、综合补贴等财政补贴的管理职能;承担乡村建设管理职能;调价基金的管理,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调价基金的项目申报,以及创利品七青村岩紫酒飞天项目的验收管理;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管理职能;负责煤炭行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管理;负责“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七)农业金融司设科长一名。负责农业、移民、林业、园艺、水务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办理其预算加(减)算;制定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支农专项资金和救灾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承担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设科长一名。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的预算管理职能,办理其预算加(减)算;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各类社会保障基金;审议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审核、汇总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监测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和预算内外部收支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九)会计科(简称行政许可科)设科长一名。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会计信息化(电算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进行县、村两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负责金融学会的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
(十)监察科(简称纪检监察科)设科长一名。制定金融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金融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财务内部审计检查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完成其他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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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设立国有资产法规科科长一名。负责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委派和派出监事会等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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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有资产管理部科长1名。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盘查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和处置以及全县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