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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2022 年公务员笔试注意事项:疫情防控须知

2024-09-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陕西省今年招考公务员统一考试笔试将于7月9日至10日在全省11个地市政府办公地点统一组织实施。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

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1.近期,多地出现疫情,考生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所居住市(区)及考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交通规定,非必要不参加考前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

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出行卡”(出行码),并进行个人健康监测。 #

3.有1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的县(市、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旅行史者;非境外输入或有境外旅居史者,须严格遵守居住地市(区)和考场疫情防控要求和检疫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措施者不能参加笔试。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仍在随访、医学观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禁止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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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生考试前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腹泻等症状,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考试前到考点报到,经医学评估后方可继续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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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准考证时,考生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参加首场考试的考生须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并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场。持绿色“健康码”和“出行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考生可进入考场;持“健康码”非绿色“出行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采取适当交通工具前往考场,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

6. 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腹泻等症状,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医学评估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检查室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要求您接受进一步检查。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进行健康评估或转至备用隔离检查室,则不会增加考试时间。 #

7.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场指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指定区域外活动。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全体考生须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生或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

8.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陕西省今年招考公务员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通知》《陕西省今年招考公务员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补充通知》《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省考试院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考试院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省考试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考试院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要求,如发现有虚假承诺,瞒报、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防疫信息,或者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

9.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

二、考试信息 #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及与报名时所持证件相符的准考证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陕西人事信息网,考生须到考试办公室,经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

2. 迟到的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提早交卷和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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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生须自备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会提供草稿纸,考试结束后收回。 #

4、进入考场时,考生除允许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应将所有物品放在自己的手提包内(手机必须关机、取消闹钟),并放置在考场的保管区。严禁携带任何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摄影设备(包括具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进入自己的座位,否则按违规处理。任何物品不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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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入座前须严格接受安检,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安检完成后按准考证就座,并按考试文件上注明的座位号就座,坐错座位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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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考试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全部采用“纸本合一”形式印制,答题纸在试卷封底内页,请沿裁切线小心撕下答题纸,注意保持答题纸整齐;试卷与答题纸一一对应,考生必须在对应的答题纸上作答,试卷与答题纸不一致将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 #

6.试卷分发后,考生应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试卷是否有印刷问题。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页码不正确、字迹模糊、答题纸起皱、严重污渍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求助。考试开始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答题纸不能更换。任何科目的答题纸如有撕破、起皱,或作文答题纸放错位置,均不能更换。考试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答题说明,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答题纸指定区域作答,不得有其他标记。如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分结果,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回答问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继续回答问题,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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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窃窃私语,考生不得偷看他人或允许他人偷看试卷、答题纸或其他答题材料,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 #

8. 考生答题时(包括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应等待监考人员收缴答案。考生应当面将试卷、答题纸交至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后,在座位表上签字退场,领取证件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妨碍、拖延监考人员收缴答题纸。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撕毁试卷、答题纸,严禁复印、复制、传播试题或考试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 #

9.考试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对相同答题纸进行识别,如经识别为相同答题纸,考试成绩将作废,并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答题纸,使用卡片(或试卷)防止他人抄袭。如有人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您的答题纸,经判断为相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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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陷害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人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法行为通报案件所在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请应聘人员于7月4日8点至7月9日8点期间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或后续空缺岗位调整)等资格审核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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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及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留出足够的防疫及检测时间,避免错过考试。同时,由于车辆不允许进入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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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30-11:40、14:00-17:00;考试期间:7:30-17:00) #

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 #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损毁、撕毁试卷、答题纸;严禁复印、复制、传播考试内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照《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考试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对答题卡进行鉴别,如发现答题卡相同,则其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陕西人事信息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他人犯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作弊器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违反第一款规定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替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允许他人代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个人。”被单独罚款。” #

四、《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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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代理机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该科目(场次)成绩零分: #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不按要求放于指定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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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或者离开考场; #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座位、进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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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填报(填写)或者输入个人信息或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之外的位置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

(五)故意损坏自己使用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或者考场发放的其他材料或者自己使用的考试机器和其他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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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限制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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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抄袭他人答案信息或者帮助他人抄袭答案信息; #

(二)违反规定观看、窃听带入考场的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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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禁止使用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

(四)携带具有规避、突破考场防作弊安全措施,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考试题库和答案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统称作弊工具); #

(五)抢夺、故意损毁考场内发放的他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器等设施、设备的; #

(六)违反规定将考卷、答题纸及其他在考场内发放的资料带出考场的;

#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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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限制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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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地参加作弊的; #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由他人代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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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本规定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手段的; #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 #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试卷在同一科目上存在相同答案的,经考试专家组确认为同一科目重复的,由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零分,不予录取,终止考试资格。相同答案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制定。 #

考生对同一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作弊行为成立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招考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招考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取消其考试报名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考试报名资格,限制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

(一)故意扰乱考场、考场或者其他工作秩序的; #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 #

(3)威胁、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 #

(4)通过输送、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就业机会、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

(五)购买本规定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设备的; #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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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或者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反规定或者违纪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其所在单位。 #

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其记录纳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其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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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将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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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考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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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被列入不诚信行为名单 #

全国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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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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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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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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