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和罚字文件,对 10 名个人进行处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2份“督促退出”文件、8份“督促处罚”文件,对10人进行处罚。 #
具体内容如下: #
撤销对象1: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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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经调查核实,薛某在向江苏通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时,提供了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撤销原因: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27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通知》(建都拆高字[2023]135号),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送达通知。薛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撤销薛某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薛某已履行注销手续,且不存在可以撤销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年内,禁止薛某再次申请注册。 #
撤销对象2:谢 #
事故情况:经调查核实,谢某某在未与两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向北京宾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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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因: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通知》(建都车告字[2024]2号),谢某于2024年2月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 #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谢某一级建造师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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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三:王某 #
事故情况:2023年10月23日,由安徽省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濉溪县玉溪翡翠城一期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3·10·23”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濉政秘[2023]137号),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处罚原因:王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带领项目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敷衍了事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脚手架施工方案审批未严格检查,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未进行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措施:由于王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王某某给予暂停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自2024年3月8日起3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四: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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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今年11月14日,安徽省芜湖市湾峙区高星科技有限公司一厂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根据《芜湖市湾峙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复芜湖市湾峙区高星科技有限公司连接器线缆及组件生产项目一期施工现场“2022·11·14”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湾政秘[2023]13号),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处罚原因:胡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作业人员的违法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对施工人员长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处罚措施:由于胡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请求听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胡某某给予暂停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自2024年3月8日起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
受罚者五:周某 #
事故情况:2023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英山路以东、勤学路以北恒大悦府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砖模倒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恒大悦府三期“3.26”砖模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相政密[2023]25号),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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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因:周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生产安全管理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责任。 #
处罚措施:由于周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要求听证,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周某某给予自2024年3月8日起暂停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六:吴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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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治区华涛观澜一品一期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根据《芜湖市湾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芜湖市湾治区华涛观澜一品一期项目施工现场“2022·11·2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湾政秘[2023]16号),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处罚原因:吴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带领项目部监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监理工作敷衍了事,对不遵守规定的塔吊顶升作业现场人员及顶升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未进行监管,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
处罚措施:由于吴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吴某某给予暂停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个月自2024年3月8日起的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七:李 #
事故情况:2023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英山路以东、勤学路以北恒大悦府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砖模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名施工人员受伤。根据《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恒大悦府三期“3.26”砖模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相政密[2023]25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罚原因:李某作为该项目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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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由于李某在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作出暂停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八:王某 #
事故情况:2023年10月23日,由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濉溪县玉溪翡翠城一期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3·10·23”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濉政秘[2023]137号),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处罚原因:王某某作为该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脚手架拆除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脚手架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妥善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未制定完善的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未对脚手架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格审查,未严格细致地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
处罚措施:由于王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王某某给予暂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九: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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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今年5月16日,山西顺家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新田路K2+200施工桩号北侧热力管线余管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侯马新田路施工现场“5.16”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侯政函[2022]14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处罚原因:刘某作为该项目项目经理,未能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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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由于刘某某在签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刘某某给予暂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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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十: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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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今年5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宝成金福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晋中市宝成金福项目“5.23”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市函[2023]40号),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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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因:范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第一考试网,工作安排不严格、不细致,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对三区分控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措施:由于范某在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范某作出暂停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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