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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分行校园招聘章程

2024-05-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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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称为Yan'an,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始建于1941年9月,历史可追溯至1937年创办的陕西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陕西省一级招生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院校、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9个本科专业; 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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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工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翠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达路4号)三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 #

第五条 学校实行本科教育,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

第六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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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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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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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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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条 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努力推进区域间、城乡间平等招生第一考试网,优化学校生源结构延安大学分数线,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相关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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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为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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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规则 #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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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立卷分数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核。顺序立卷方式批量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并行立卷方式批量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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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数不用于不分省、分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专业按考生录取时填报的分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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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意愿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如不能满足考生全部专业意愿,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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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若填报成绩相同,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成绩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关的规定或成绩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类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类科目总成绩相同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外语。 #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本科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与文化课成绩相同,不分先后顺序的,优先考虑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科目成绩均须达到本科分数线,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文化科目成绩加排名从低到高排序录取;专业科目成绩和文化科目成绩相同,不分先后顺序的,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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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批量志愿录取,可进行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如已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转入其他省份,补足招生计划。批量顺序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可进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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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送档案。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按专业偏好排队”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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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接受精通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水平。学校专业教学与培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卓越教师计划”,采取免除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一批卓越教师。 #

报考名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高考,并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原则上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名师计划”体育类考生须同时达到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从意愿”原则,专业意愿分数不相差,专业课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依次录取。 #

入选名师计划的学生入学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定点就业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点培养协议》,拒绝签订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名师计划入选资格。名师计划学生承诺毕业后在定点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年限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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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名师计划毕业生均须按协议执教,原则上不得违约。毕业后拒绝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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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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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安大学分数线,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制度;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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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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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每年。 #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

3、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人民币,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人民币,退役士兵学生每年3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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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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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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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校经费: #

1、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

2.学校奖学金: #

(1)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补贴标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勤工助学政策,为每人每小时12元。勤工助学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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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困难补贴: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遇到特殊的、突发的或暂时性的困难,无法负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时,学校提供的一次性校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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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费减免:对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厚家庭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或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全额学费,学校提供减免学费的补贴措施。 #

3.社会救助: #

1、“元一圣地”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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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特立奖学金:每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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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2万元,优秀学生奖每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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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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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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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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