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资料

广东省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职能资料:
一、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一)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6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二)办理对象:市区内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三)办理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事项,由工作人员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并到实地查看场地和设施。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所需资料清单:
1、《代理记账申请报告》;
2、代理记账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拟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地址及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办理时限:30日(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一)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2条、第7至第17条,《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理对象:本市区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为准)起2年(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有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在会计工作岗位,申请表上盖公章,并填报一式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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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4、申办人在证书签领表上签名,申报办结。
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补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所需材料:
1、填写好并贴好申办人照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可在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办证窗口”领取填报)。 #p#分页标题#e#
2、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6、电算化初级证或珠算证原件与复印件(两年内会计类毕业生免)。
注: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六)办理时限:10日(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8元/证,收费依据:粤价函[2003]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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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审核
(一)行政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24条。
(二)办理对象:会计档案调转人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的人员向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在《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上签注“同意转出”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受理。
3、财政部门在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注明调出时间、调入地点、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并将申请人个人基础信息制成软盘后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