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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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2023〕11号 #
市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推行。施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锥面市发展变革局反映。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3年3月14日 #
梅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减少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步骤,依据《政府投资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改建、扩建、改建、技术整修等。
省级财政资金,是指省直地方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列入省直通常公共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管理的资金,含政府转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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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投资方法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县级人民政府财权范围内的慈善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选用直接投资模式;对于经营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形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 #
本方法只适用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形式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选用投资补贴和借贷贴息等方法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及其相关设施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苛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急救援抢险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省级政府投资资金应该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及农、林、牧、渔、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 #
(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省、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等慈善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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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货运业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出库管理、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审批管理、实施管理、稽察监督、竣工初验、资产移送、绩效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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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省级政府投资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
(一)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情况相适应,集中财力保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
(二)坚持计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决算控制对账; #
(三)严苛基本建设程序,先决策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先施工打算、后完工建设; #
(四)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进行投资建设; #
(五)严苛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品质终生负责制等机制; #
(六)建立建设管理机制,优先选用清洁能源、资源节省技术和产品。 #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详细举办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
本方法所称项目经理部委是指牵头组织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委或单位。项目经理部委也可以作为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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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发展变革部委根据本方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根据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代办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 #
市财政部委负责统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年度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初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预算,代办资金筹措,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推行管理和监督。 #
市审计部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算执行状况和预算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
市档案管理部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测、监督和指导。 #
市林业农村部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代办林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
省级其他有关部委必须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各省(市、区)有关部委配合做好辖区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助项目单位举行相关工作。 #
项目单位应该根据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有关规定,承当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组织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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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委负责对项目推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推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第二章计划管理 #
第九条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空间类)、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财政中常年开支规划及省级财政决算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根据。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推行项目库管理。市发展变革部委牵头负责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库。 #
项目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委,必须依照政府投资决策,结合发展还要和建设条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后,向市发展变革部委提出将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申请。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五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十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举办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举办项目建设工作。
市发展变革部委会同市财政等部委借助项目库,编制五年滚动计划,明晰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种政府投资资金。根据十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和财政开支决算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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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二条纳入十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常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部委、行业发展建设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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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晰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
第十三条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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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早已批准或则投资概算早已核定; #
(二)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
(一)每年9月,市发展变革部委印发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通告。项目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委向市发展变革部委提出纳入投资计划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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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发展变革部委结合市有关部委意见、项目推动状况、用地落实状况及市财政部委确定决算规模,根据轻重缓急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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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与县级总决算相衔接,由市发展变革部委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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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变革部委下达,项目单位根据决算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程序依法组织推行。 #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包括下述内容: #
(一)十年滚动计划项目状况; #
(二)年度计划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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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单位、建设年限、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年度计划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 #
(四)其他必须明晰的事项。
第十六条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苛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变更调整。 #
急需建设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委牵头会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商市财政部委确认资金来源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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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财政部委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适于政府投资项目举行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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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经费适于政府投资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到项目竣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初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该将总额的前期工作经费记入建设费用。对未获批准等因故未能推行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行单位应该及时向市财政部委提出前期工作经费冲销申请。 #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且列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优先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
第三章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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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审批制。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有关规定程序报项目审批部委审批。
项目单位应该严苛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必须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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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除牵涉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委必须使用广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代办项目审批手续,并借助省在线平台、市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审批系统施行网上审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项目审批部委必须按权限通过审批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新政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步骤、办理期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集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该达到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征询相关部委意见后报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则其他有关部委,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则其他有关部委依法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出示项目建议书批复。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智、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主要建设条件,并对项目的节能和资源综合运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该达到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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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征询市财政部委以及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牵涉相关职能部委意见后,报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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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送审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必须附以下文件: #
(一)资金筹集方案; #
(二)涉新增建设用地或则划拨用地的,提供自然资源部委出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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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四)需进行节能初审的,提供节能初审部委出示的节能初审意见; #
(五)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递交的其他文件。 #
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投资计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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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晰各单项安装工程或则单位安装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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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成本,包括安装工程成本、工程建设其他成本、预备成本等。初步设计概算应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作为项目建设推行和控制项目投资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相关部委按规定权限审批初步设计,其中:大小型楼房和市政建设安装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委负责审批;水务项目由市水利部委负责审批;交通项目由市交通货运部委负责审批。其他项目由其项目经理部委负责初审。
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概算报市财政局投资初审中心评审后2023单位工程概算包括,由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审批并出示批复文件。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
(一)县委、市政府决策建设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已明晰的项目,计算总投资不足5000亿元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核报市政府府审定后,按程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略,总投资1000亿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添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添置为主并附有部份建筑工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来源后,由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
(三)总投资400亿元以下的家装安装工程、修缮安装工程,不列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由项目单位按内部事项管理,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推行。 #
(四)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化等项目简化送审文件和审批程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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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前,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安装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开展学者评审大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500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子和市政建设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交通、水利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必须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慈善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侨界和公众意见。 #
承当评审工作的安装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是承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安装工程咨询机构。安装工程咨询机构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组织项目评审,并对出示的评审报告推论负责。 #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构建,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状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附件一并申报项目审批部委。 #
咨询评估成本,由市财政部委按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根据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施行,不得私自变更建设地点,不得私自降低、减少建设内容,不得私自扩大、缩小建设规模,不得私自增加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拟变更建设地点或则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做出较大变更的,必须在施行前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委审批。 #
第二十八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少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计算。投资概算超出经批准的投资计算的,项目单位应该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将投资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投资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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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优化后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计算10%以内且降低投资额不足500亿元的,项目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履行投资计算调整手续。待投资计算调整后,按规定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 #
经优化后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计算10%(含本数)或提高投资额50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市财政部委不得出示概算评审意见,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不予批准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程序再次送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还要,且使用预备费不能解决,项目单位可以提出投资概算调整申请: #
(一)因国家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新政调整,造成投资提高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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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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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项目建设年限内主要材料售价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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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自然水灾等不可抗力诱因引起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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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单位应该明晰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根据以下程序报原概算审批部委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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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的投资概算不足500亿元的,项目单位报项目经理部委出示初审意见,并征询市财政部委意见,根据省直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原概算审批部委批复概算调整申请。 #
(二)降低的投资概算50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经项目经理部委初审后,项目单位报原概算审批部委申请概算调整。原概算审批部委必须委托第三方安装工程咨询机构举办评审。评审结果必须由项目单位征询市财政部委意见2023单位工程概算包括,根据省直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原概算审批部委批复概算调整申请。 #
评审成本,由市财政部委按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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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概算调整需提高的投资,原则上优先在项目使用单位及其经理部委资金中解决。 #
第三十一条申请概算调整,必须附以下文件: #
(一)概算调整申请文件,包括项目推行的基本状况、概算调整的主要成因、概算执行状况、预备费使用状况等; #
(二)概算调整方案,包括概算调整对比表、概算调整根据、设计文件及计价文件等; #
(三)项目经理部委对概算调整出示的初审意见; #
(四)与概算调整有关的文件; #
(五)已对账的单项安装工程需递交对账资料。 #
(六)县委、市政府有关批示材料。
第三十二条不属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降低投资概算的,或未经原审批部委批准私自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诱因引起超概算的,原概算审批部委不予受理概算调整申请,市财政部委不予受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支付申请,对超概算部份的建设资金,不予安排。 #
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必须上报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报送工作由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和项目经理部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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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管理 #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必须遵守概算控制安装工程决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决算及详尽的安装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初审机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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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安装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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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安装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未达到应当投标规模标准的,不得强制要求投标,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
市发展变革部委或其他有关部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对达到应当投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依法出示投标核准意见,明晰投标范围、招标形式和投标组织方式等。 #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苛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 #
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开工初验。通过完工初验的项目,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安装工程对账报告的编制及初审工作,并及时代办完工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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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初验合格后产生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代办产权登记。 #
第三十八条项目单位应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及时向县级档案管理部委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送项目档案。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向市统计部委申报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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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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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市发展变革部委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推行和执行状况。 #
第四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委,必须采取在线检测、现场核实等手段,增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状况的监督检测。 #
项目单位必须通过省在线平台等系统如实申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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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市发展变革、财政或其他有关部委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重大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生态建设等有代表性的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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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权限委托或下放至县(市、区)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由县(市、区)发展变革、财政或有关部委详细施行。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推行以及监督检测的信息应该依法公开。 #
第四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委,必须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照有关规定查获。 #
第四十五条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发生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部委、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安装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违规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违规违法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
第四十七条选用代建制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本方法执行,我市对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八条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方法,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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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本方法自2023年3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