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结果不公正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我们晓得,依照《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的规定,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房子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征收补偿数额的多少。因而,对房子评估事项,不能不注重。假如遇见房子评估结果不公平的状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就此问题,上海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承办律师—北京宋佳拆迁征地律师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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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抗诉鉴别
依照《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方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惑的,出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必须向其做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必须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欧盘,向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申请初审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的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自收到初审结果之日起10欧盘,向被征收房子所在地评估学者执委会申请鉴别。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根据《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评估程序不合法的,可另择其他评估机构再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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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售价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取;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取等方法确定,详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
假如评估机构的选取没有经过被征拆人协商,或则没有经过被征拆人多数决定、随机选取的,属于程序违规,可要求再次选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宋律师告诫
拆迁征地领域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告诫您,在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剖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或许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违规。使用错误的方式维权,除了耽搁时机,并且会付出更大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