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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解读

2024-09-1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工作要求

1、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突出综合考核,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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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整、录取工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择优录取、适龄录取、不合格录取”的原则。 #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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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全面管理我院毕业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2024年沈阳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考试成立了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过程监督、考生安全检查、考场设备调试、舆情监测、网络维护、校园安保、后勤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 #

三、招生计划 #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根据各研究方向培养容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进行分配。 #

四、复试成绩及复试资格审查 #

(一)复试分数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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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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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我院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一志愿考生现场确认通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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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复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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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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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招生办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

(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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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初,插班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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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原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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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转学选拔原则及相关要求如下: #

1、考生初次考试成绩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

2.转学专业、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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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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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调整一个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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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调整服务系统”(),查看我院接受的研究生研究方向、空缺职位等信息,并通过此系统办理调整手续。 #

6.符合转学基本条件并经复试审核合格的考生,将择优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2024年沈阳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并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复试。 #

七、重考科目、分数权重及及格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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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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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复试 #

2. 英文面试 #

(二)分数计算 #

1.各学术学位研究方向及部分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歌曲创作研究、编曲与制作研究、舞蹈编排、乐器技术、音乐治疗、音乐声音分析)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2.专业学位各教学方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方法、声乐教学方法)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3、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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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语面试(最高分100分)。 #

(三)成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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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面试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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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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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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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20%)×50%+复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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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格分数 #

专业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5分,专业笔试和英语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同等学历及以上考生、跨专业交叉学科考生附加考试科目及格分数线(满分100分)为60分(此分数不计入重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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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入场 #

1.考生按总成绩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专业复试成绩排第二位,两门专业课初试成绩排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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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并在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

九、体检及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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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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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录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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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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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规处理 #

对在研究生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纪律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沈音函〔2023〕12号)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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