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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8)

2010-0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8) #

判断题 #

1.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5天。( ) #

教材41页,公司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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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该规定所体现股东的权利是自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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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50页,股东共益权和自益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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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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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对比 #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和监事会的会议主席,均应由全体董事或者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

教材46、48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规定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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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甲和乙、职工代表丙为公司监事会成员。该公司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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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选举规定#p#副标题#e#
1. 【正确答案】:错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照的管理。根据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

2.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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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计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所叙述的情况是属于共益权。 #

3. 【正确答案】:错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的通知期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4.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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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5. 【正确答案】:对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只能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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