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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21)

2011-07-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2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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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考点复习】公司合并(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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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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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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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和债务 #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考点复习】公司分立(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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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的程序 #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

2.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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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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