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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4)

2010-08-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4) #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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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的纳税人(★)(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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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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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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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出租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为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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