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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5)

2010-08-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5) #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 #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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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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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的含义 #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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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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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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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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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项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缴纳营业税。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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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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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

C、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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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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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

【解析】选项AB:“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均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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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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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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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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