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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4年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有关规定

2013-1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邯郸2014年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有关规定 #

有关规定 #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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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关于印发<二0一三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4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含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免试外语。 #

(三)根据国人部发[2007]37号通知,按照管理权限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由各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的原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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