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2023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通知(教办〔2023〕2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基本规范》),考虑到当前社会需求和我省专业实施的变化,现就专业调整规范的有关事项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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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代码及名称调整 #
我省现考的专科专业按调整后的专业代码和名称执行(见附件1)。
2. 暂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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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变化,按照相关规定投资学专业自考,投资学(专升本)、国民经济贸易(专升本)等21个专业暂停招生(见附件) 2)。 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新生注册; 2025年4月考试后将停止课程考试; 2026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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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暂停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所报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及格,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投资学专业自考,可以申请该专业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申请其他专业。具有相同课程名称和代码的课程可以根据需要转让和放弃。 #
3.停止颁发文凭专业 #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31号) ),自2024年7月起停止颁发生物技术()专业(专科至学士学位)和通信工程(专科至学士学位)9个专业毕业证书(见附件3)。 #
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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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述暂停考试专业和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考试计划、实践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信息由主要考试学校公布,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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