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全知道

本文是关于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结合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
第二章 概述 #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2851 #
第五条 机构地址: #
1、石林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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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园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 #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
第九条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英语 #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普通本科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报名)。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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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规章、招生策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决定、审查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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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昆明职业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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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实际和办学条件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历史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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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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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规则 #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招生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分数(含政策加分)顺序录取。专业意愿遵循“专业意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存在分数差。具体录取办法为:同批次录取的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意调整专业者,转入未满招生专业;拒绝调整专业者,不予录取。 #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承认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经教育部批准的加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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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比例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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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承认招生省份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统一(联考)考试专业成绩。 #
第二十条 影视导演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省统考成绩招生,按照高考成绩与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按学业总分(含护理分)÷学业总分×5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50排序。 #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录取规定: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如与原籍地录取规定有冲突的,按原籍地录取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能够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的情况下,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报考第一志愿以外的专业的,学校原则上可以尊重考生的调整意愿。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应届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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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生期间,计划调整应当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六章 体格检查标准 #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教办发〔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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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和《关于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者,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给予转专业或开除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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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二十八条 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准。 #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奖励、勤工助学、贷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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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信息披露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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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承诺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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