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指使下属截留 6500 余万考试费,会计获刑

几年间,黑龙江省黑河市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张某指使下属截留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费用6500余万元,这笔钱不上缴黑河市财政局,而是直接用于单位和其他违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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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黑河市财政局同期从黑河交警支队收到的驾驶证考试费却高达2200多万元,仅为截留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而截留考试费占应上缴财政部门考试费的74.7%。 #
9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披露了案件部分细节,时任黑河市交警支队会计的魏小玲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扣留驾校考试费的行为始于2009年,当时黑河交警支队成立收费科,负责全黑河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费的征收。
判决书显示,时任收费科科长陆某的证言称,2009年,黑河交警支队成立收费科,她是负责人,支队张某告诉她,在向各驾校收取考试费用时,没有开具收据的驾校考试费用要交给支队会计魏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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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名驾校工作人员证言,驾校向学员收取的考试费用,都是上缴给黑河交警支队收费科,该支队有时候开具发票,有时候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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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证言,收费处是在黑河交警支队开会收取学生考试费用时设立的,后来还开会讨论扣留考试费用的问题,并指使吕某、魏小玲等人扣留学生考试费用。 #
不过,对于支队在会议上是否讨论过扣留考试费用的问题,张先生和其他队员有不同的看法。 #
判决书援引黑河交警支队5名队员的证言,称张某并未向队里成员提及扣留考试费一事,队里成员也均不知晓黑河交警支队没有将向学生收取的考试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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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玲本人供述称,张某将她和吕某叫到办公室,并表示以后从驾校收取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费用吕某会全部交给她,不记入账目,而是账外存放。她说收费处收的钱要交给财务处,张某说“这个你就不用管了,我叫你们收就可以收”,于是她也就没再坚持。 #
魏小玲供述称,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她收受了大量考试费用,2013年下半年收受过一两次,2013年年底之后就没再收受过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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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玲还供认,根据她向检察院提供的黄色牛皮纸笔记本和棕色笔记本中所收考试费用的复印件,共计收取考试费用6500余万元,这些考试费用均用于单位和张某个人的开支。
法院认定本案滥用职权罪数额为.00元,黑河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明细表证实2009年至2013年应收取的考试费用为.00元,而黑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仅收取考试费用.00元。
对于截留资金的用途,判决书仅称用于交警支队等违法支出,并未详细说明。但判决书中列举的一项证据提到,9名证人的证言证实黑龙江交警网,他们都承担了凤鸣溪绿色庄园项目,其中8人从魏小玲处以现金形式收受了项目款。 #
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小玲受黑河市交警支队张队长指使,超越职权,收取考试费用6500余万元,并违法支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法院认为黑龙江交警网,本案系共同犯罪,韦小玲系从犯。韦小玲虽然受支队队长张某的指使,但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且作案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其可以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拒绝违法作案指令,不能认定为胁迫下的从犯。韦小玲供述如实,自愿认罪,有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韦小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中,时任支队队长张某和收费处处长陆某被分别处理,其中陆某因滥用职权、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本期编辑:李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