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关于做好岗位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
桂通字[2022]37号
#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现就今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及审核条件 #
(一)今年省级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人员限于2023-2023年通过笔试、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证书》的人员(复核需持有高级统计师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和公共管理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复核)。 #
(二)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须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条件(试行)>的通知》(贵州人社通〔2023〕171号)规定的审核条件。 #
(三)今年申请人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最终计算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取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请复核。
(四)各机构原则上以上年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数确定推荐评审名额,编制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23年继续教育时长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贵民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报考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2023年继续教育累计时长不得少于60学时。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累计时长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基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累计时长每年不得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
今年“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重点为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和今年度《课件1》《课件2》,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学习和测试。相关事项请参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学习和测试的通知》。2023年已学习完毕者无需再次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足。
二、申请及审核安排 #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贵州人社通[2022]80号)安排,今年度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1. 建立信息系统账户 #
建账方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乾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建账,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建账,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请人建账。
#
对于尚未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自行完成线下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请人建立账户。
非公有制组织的账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有制组织登记机构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设立。
中央企业人员需要在我省申请复核的,由中央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建立账户;外省单位人员需要在我省申请复核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书,报我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建立账户。 #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由其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设立。 #
严禁利用单位账户为非单位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经查实,按诈骗行为处理。
#
各单位在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请人建立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请人完成申请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
各单位和申请人在获得登录账户后,须及时更改登录密码。如未及时更改密码,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其他后果,由账户持有人或账户持有单位承担责任。
(二)应征者提交材料(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9日17时)。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账户创建成功后,申请人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前做好申报材料提交准备,并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省级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点击提交材料的时间为:今年12月5日8时至今年12月9日17时。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评议委员会设立单位不再受理评审申请。 #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和材料流转(今年12月9日17:00至2023年1月13日17:00前)。
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须对照考核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资质。对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考核的,将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及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用人(委托)单位应于12月25日17:00前上传相关材料并推送至上级流程节点。 #
各中转节点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送下一级贵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确保评标委员会收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人材料到位。 #
(四)评标委员会收集流通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7:00前)。 #
贵州省统计局设立的“贵州省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相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网上推送、下发的材料。网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请人材料未及时送审,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2) #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今年XX单位应聘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电子版(详见附件4)发送至省统计局邮箱。 #
(五)征收审查费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前)。
网上材料已被省统计局接收的申请人,需以现金(或邮局汇款)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申请人评审费为350元/人)。请按省统计局电话通知时间按时缴纳,缴费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2月28日,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职称申请。申请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的,不收取评审费。 #
(六)政策审查与答辩 #
政策评审(初审)结果拟于2023年2月底前在贵州省统计局官网公示。应聘人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期间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评审机构核实后将对反映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
统计系列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策评审的应聘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评比结果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8888/pub/#/)和贵州省统计局官网公示栏上公布。
#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与归档。自今年起,职称评审结果不再以纸质评定表形式确认。评定结果归档后,评定委员会在信息系统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表》(见附件3),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领取并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
三、其他事项 #
(一)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公示、申请人及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申请人及单位的申报材料贵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在“三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自查明之日起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禁止申请人申报。经政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此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及推荐、审核单位的责任。 #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相关职称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