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江苏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知

苏建注函〔2015〕9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第150号部令”)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201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且无“第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第150号部令”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网上信息应准确、完整,提供的相应扫描件应清楚、可辨认。确定部系统信息填写无误后,在部系统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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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聘用单位所属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书面申请材料中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核验(证书类原件核验后及时退还),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同时在省系统中核对信息并上报。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按受理号顺序单独装袋)、申请人照片(按受理号顺序编号装袋)、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封面,封面样式详见附件3)、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核验一览表(文件格式为EXCEL,表格样式详见附件6)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4、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审核意见汇总后,连同网上申报数据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
三、时间安排 #
1、2015年5月4日—5月1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始注册申报和书面申请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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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5月18日—5月25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验汇总,于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
四、其他有关事项 #
申请注册人员请将印章制作费直接交至于或汇至印章制作厂(16元/枚)。开户名称:安达电脑印章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1110101201000062288,开户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 #
联系人:张成,025-51868919。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银城广场A座8楼12号窗口)。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在省系统首页“联系方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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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初始注册网上申报须知 #
2.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
3.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 #
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核验一览表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5月4日 #
抄 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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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初始注册网上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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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需部系统和省系统同时申报数据。#p#分页标题#e#
部系统申报: #
(一)申请用户密码 #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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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框,选“获取密码”(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未获取密码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考试时所用身份证或考试档案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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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名密码”窗口,输入用户名、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点击“确定”进行用户登记。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 #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初始注册 #
1、在“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名密码”窗口中点击“确定”后,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已获取密码人员,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框后,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忘记用户名、密码的,可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框找回后登录。 #
2、用户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后,界面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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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信息”菜单,进入基本情况修改界面,在这里申请人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情况。确认正确录入信息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
如发现系统中原有信息有误且修改不了的内容,如姓名、身份证。请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提供相关修改依据。 #
“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的年限,需与下方的“工作经历”内容相符。 #
“聘用单位类别”是指聘用单位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暂定乙级资质)。申请人选填“有造价资质单位”的,同时要在“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聘用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编号。注册单位未取得资质的,则选填“无造价资质单位”。这栏信息与申请人注册成功后获得的执业印章类型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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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是指聘用单位的工商所在地。 #
“聘用单位”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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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是指申请人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存放的××人才交流市场、××劳动力市场。(参考格式见附件4)。 #
“单位代码”填聘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必填。
“签发单位”填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盖章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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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过年度”应与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相符。 #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应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七位数证书编号)。 #
4、在“基本情况”界面下方有“扫描件上传”窗口,仔细阅读下方“操作说明”后,逐一上传文字所对应的扫描件。上传图片大小规定为60K以内、480pix*320pix以内,格式为JPG或静态GIF格式。 #
5、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经历”菜单,进入工作经历情况界面,点击“添加工作经历情况”,每点击一次可填写一段工作经历,其中带“*”项为必填项。(注:所填工作经历必须与“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内容相符)。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保存”按钮。界面中“上报”链接是指上报到建设部的信用档案库中,记录个人的信用指数。在已填写的信息没有上报之前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操作。上报后则不能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只能查看。 #
6、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业绩”菜单,进入工作业绩填写界面,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每点击一次可填写一项工作业绩,每项工作业绩填写完点击“保存”按钮。 #
工作业绩为近三年申请人完成的业绩,网上填报至少两项。
“委托单位”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p#分页标题#e#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工作业绩等信息需吻合,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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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继续教育”菜单,进入继续教育修改界面,点击“添加继续教育情况”,填报申请人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需满足规定学时。 #
8、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打印申请表”菜单,显示含有申请人信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初始申请表“打印”(共2页,需正反打印),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三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起报各市造价注册管理机构。(如注册单位是分公司的,还需加盖其总公司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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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初始注册上报”菜单,在界面中点击“确定”进行上报。此时申请人所有申报信息传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即完成部系统网上申报程序。 #
10、上报后如申请人发现网上信息有误,可与各市造价注册管理机构联系,将申报信息“打回”,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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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系统的系统操作问题请参考系统的“个人版操作说明”或咨询该系统的技术支持。(“个人版操作说明”、咨询电话在该系统首页) #
省系统申报:
省系统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注册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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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系统中无资格信息的,请单位管理员先做“添加执业人员经审核”后,省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申报。 #
2、如注册单位为新设立单位,无单位管理员,请先与厅信息中心联系申请单位管理员,联系电话025-51868276,申请成功后再提交个人的初始注册流程。 #
附件2: #
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用单位所在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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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如注册单位是分公司的,还需加盖其总公司红章); #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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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格式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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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5)或造价员证书(提供复印件); #
7、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必须有3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 #
8、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受理号(由市造价管理机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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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7项按序装订,其中1、6项为原件,2、3、4、5、7项为复印件,并加《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3)和目录,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二份。(省、市各留一套完整材料,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
附件3: # |
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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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姓 名 #p#分页标题#e# # |
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号 # |
注 册 单 位 # |
附件4: #
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
(填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填写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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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以下人员(共 人)的人事档案现已存于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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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号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存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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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人事代理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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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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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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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201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核验一览表 # | ||||||||
所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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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人 # | ||
序号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注册单位名称 # |
单位类型 # |
考试通过年度 # |
核验意见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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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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