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考试。法学专业:报考出席高级药士/药师/经理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有下述相应条件:(一)出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或大专文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出席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受聘兼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文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法学专业硕士文凭或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出席高级资格考试1、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受聘兼任药师职务满7年;2、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受聘兼任药师职务满6年;3、取得法学专业硕士文凭,受聘兼任药师职务满4年;4、取得法学专业本科学位,受聘兼任药师职务满2年;5、取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出席法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车祸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纰漏责任者未满1年。(3)遭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编造文凭或考试其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县级卫生行政部委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条件中文凭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委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文凭或学位。工作期限估算的截至日期为考试报考年度的曾经年末,报考出席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文凭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口的限制,均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考取专业类型出席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应当在有关部委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法学工作的人员;2、报名出席高级药士/药师/经理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考条件中有关文凭的要求,是指国家坦承的国民教育文凭;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文凭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期限估算截至到考试报考年度的曾经明年。所学专业须与考取专业对口(或相似),比如学法学类专业的2023年中级药师报名条件,只可考取法学类资格,不可考取护理类资格2023年中级药师报名条件,这么类推。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车祸责任者等状况不得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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