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政策、计划与录取全解析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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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学校本科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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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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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
2.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
4.学校代码: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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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城街1号 #
第二章 招生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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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具体本科专业和招生名额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
第四章 入学要求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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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按照考生申报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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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生出生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办法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 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及分数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史学)专业顺序为汉语、外语、综合文科(史学)、数学,学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科(物理)专业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物理)、汉语,学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差别。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的,同意调整专业者,调整至相应空缺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者,予以退学。 #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优惠政策并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予以加分、减分。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2024年哈尔滨体育学院分数线,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体育专业招生以技能成绩和学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为前提,采用成绩排序法,按照考生专业偏好、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技能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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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为条件,采用按考生档案分数排序的方式,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以学业成绩和体育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为依据,并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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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按照梯队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第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调整后仍未完成,则按第二志愿录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之间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未完成,则按第二志愿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性别分开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田径项目按田赛项目和径赛项目分开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分开录取。 #
具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录取分数可在学校最低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具有大师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录取分数可在学校最低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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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校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国家考生应慎重填写申请表。 #
第六章 其他 #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生培养。 #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由哈尔滨体育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息学分制助学贷款,入学后申请国家校内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2024年哈尔滨体育学院分数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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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学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