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域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人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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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考中心函〔2024〕2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就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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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承担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职责,而省人事考试中心则负责该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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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的人事考试机构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考试报名及考前审查的任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考试成绩符合标准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考后审核”),同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商讨,并据此形成最终的审核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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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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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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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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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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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本考试包含《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以及《城乡规划实务》四个科目。在四个科目中,《城乡规划实务》的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而其余三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答题均需在答题卡上进行。
在作答客观题时,考生需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进行标记;而主观题则需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于专用答题纸上。应试者进入考场,可随身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以及具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但其他物品需集中放置在考场指定的区域。同时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考场内会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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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办法
考试结果采用滚动管理模式,报考全部四门科目(即考全科)的考生需在四个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报考三门科目(即免一科)的考生需在三个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报考两门科目(即免二科)的考生则需在两个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
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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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编号:人社部规〔2023〕6号)所列报考要求的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有关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编号:人社部发〔2022〕8号),自今年度起,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要求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就有资格申请参加考试。
拥有城乡规划专业的大专学历背景,且在城乡规划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已累积至四年之久。
拥有城乡规划领域的大学本科学位或相应学历,或者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并且需在城乡规划相关领域的工作岗位上累积至少三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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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评估(认证)的,以及拥有相应学位者,需在城乡规划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累计满两年。 #
拥有城乡规划领域的硕士学位,无论是专业学位还是建筑学硕士学位,并且已在城乡规划相关领域工作累积满一年。
获得经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历或城市规划领域的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并在城乡规划相关领域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
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之外,对于获得其他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个人,他们在从事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的资历上,每获得一个相关学历或学位,其工作年限将额外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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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
凡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且满足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要求的考生,可以免除《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门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以及《城乡规划实务》这两门科目的考试。 #
拥有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的资格,且通过专业评估(认证),或者已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在城乡规划业务领域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以免除《城乡规划原理》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以及《城乡规划实务》这三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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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由教育部发布之前,由高等学府授予的“城市规划”专业的本科学位或学历,其效力等同于“城乡规划”专业的本科学位或学历。 #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我国高校授予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硕士及博士学位,其学术水平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相当。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以及“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这两种学位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而设立,并由该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府在规定授权期限内授予。这些学位涵盖了“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级别,但并不包括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这一称号,特指那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府,在规定授权期限内所授予的“城市规划硕士”这一专业学位。
报名资格中对教育背景的规定指的是由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而关于参与城乡规划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则是指考生在获得学历之前和之后,累计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总时长,这一时间限制的截止点是2024年12月31日。 #
六、报名 #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将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上午9点至6月26日的下午4点,报名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
本项考试报名将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考生们需认真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并按照指导正确进行操作。请访问指定网址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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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从2023年报名开始,为了强化报名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过程中的监管,若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信息无法实现在线自动核查,务必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核实或认证,并下载相应的PDF格式核实或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需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规定,上传这些核实或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的内容。 #
若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能及时获取学历学位的验证或认证文件,需暂时上传PDF版本的学历学位电子文档以继续报名流程,之后需补充提交个人的学历学位验证或认证文件,考试机构需对这类考生进行登记,并核查相关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或认证文件;对于正在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者,若在报名期间尚未获得毕业证书,无法进行在线学历核验或提交相关学历证明,可以先进行报名,并与报考地的考试机构取得联系,之后补充相关材料以接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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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中有关考试组织机构在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对考生所作承诺进行核实与监管的详细规定。 #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新注册的应试者,需上传近期拍摄的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具体尺寸为25mm×35mm,像素要求为295px×413px,照片背景应为纯白色。而对于在2023年之前已在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应试者,原则上无需更换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请通过网络完成缴费操作。缴费期限为6月12日至6月28日。一旦考生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所缴纳的款项将无法退还。 #
(五)进行准考证的打印操作。打印准考证的时段为9月2日至6日,报考者可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并进入“打印准考证”专区,下载并完成准考证的打印。 #
七、报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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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相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在充分了解学历、专业以及审核标准等相关内容后,再进行后续的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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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文件,鉴于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需要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考生需提前做好认证的相关安排,确保不会对报名工作造成影响。 #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首次参加报考的考生需先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教育背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箱等。完成注册流程后,紧接着需上传个人的电子证件照片。在完成注册并等待24小时之后,一旦在线学历和学位信息验证成功,考生需重新登录网报平台。登录后,应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随后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在此页面,考生需补充个人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同时准确选择报考的相关信息,比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以及报名点等。 #
已报名的考生在成功登录网报平台后,需直接输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箱等。完成信息填写后,需等待24小时,且信息需在线验证无误。验证通过后,考生需按照既定流程再次登录网报系统,继续完成报名手续,此时填报的内容和步骤与初次相同。 #
完成信息填写后,系统将向考生显示一个选择提示,询问其是否愿意采用告知承诺制来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者若决定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电子版,此电子版需由报考者本人亲自签署并上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签),电子承诺书可被下载并保存。在此情况下,考试主办方将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报名事宜将根据承诺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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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若未选取告知承诺制,或其报考资格不适用此制,需在报名阶段对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满足条件所需提供的证明及其具体内容、考试机构的审核权限以及考生应尽的配合责任等进行详尽了解。完成信息填报后,考生需在报名平台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未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认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需依据报考的级别,向系统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涵盖: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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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报考者需仔细复查所填写的报考资料,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所填写的、选择的以及上传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确认”按钮,或者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需要注意的是,打印出来的“报名表”无需单位进行审核和提交,仅供报考者自行保存以备后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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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
在提交注册信息满24小时后,若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能通过,报考者仍可继续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他们只需在确认报名信息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办理,并随后上传符合要求的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文件,从而顺利完成报考手续。 #
对于报名时采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但未能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的报考者,以及那些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的申请人,需及时与报名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取得联系,以便进行相应的处理。 #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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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前抽查 #
报名阶段,考试机构会对考生进行随机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无法进行缴费。而那些未接受审核的考生,尽管如此,依然可以进行缴费。 #
(二)考后审查
审查的对象是那些在2024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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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初,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公布考试成绩。那时,我省将在11月中旬通过“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信息。考生们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有效,以便能及时获取提醒。 #
审查对象如遇报考资格疑问,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页面,上传必要的补充材料。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传,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
省人事考试机构于江苏人事考试网的专业技术专栏公布了审查通过的持证资格考生名单,并设定了为期10天的公示期限。 #
考试结束后,可以进行审查和提出申辩。被审查人依法拥有陈述和申辩的资格。若对考试后的审查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自收到查看审查结果的短信或电话通知之日起,有7个工作日的期限,可以依法向所在区域的政府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将对申辩进行复核,并给出回应。具体的联系方式可参考《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又或者报考者没有依照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事宜,其考试报名将视为无效,考试成绩也将被视为无效,且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将不会予以退还。应试者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作出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进行处罚,并将违纪记录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若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九、证书发放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编号:人社厅发〔2023〕97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您可通过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具体网址请查阅)的证书查验专区,下载并核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信息。 #
十、收费事宜 #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及注册费用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的规定,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客观题部分,每人每科需缴纳60元;主观题部分,每人每科需支付120元;此外,报名费用为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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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试大纲 #
2024年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继续采用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的内容,并且参照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3〕190号)中附件所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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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依据各自职责,严格依照《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规定,细致完成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在考试报名阶段,需指定专人轮值,确保咨询服务的及时性。 #
考试结束后,阅卷机构将运用技术方法识别相似试卷,对于被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判定该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以免他人抄袭导致出现雷同答卷。 #
附件:
1.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
2.咨询服务电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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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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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