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细则解析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见《办法》)。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管的相应类别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制的初级、中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二)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印制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旧证书)。
#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持有资格证书和旧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证书持有者)。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授权东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院全权负责证书注册服务和年检管理。
第二章 年检条件和时间 #
第五条 持证人办理年检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
(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
(四)遵守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
第六条 资质证书自批准之日起每两个自然年进行一次年检。证书持有者须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申请年检。
第三章 职业操守
#
第七条 持证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职业道德。年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受到所在机构和监管部门严厉处罚的,一经发现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由审核机构撤销并取消其证书。
#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诚信档案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供用人单位和社会查询。相关记录作为证书年检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继续教育
#
第九条 持证人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具体事项参见《我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五章 年检流程 #
第十条 年检流程:
#
(1)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或东方银行高级管理培训学院()官方网站,进入职业资格考试专区,根据您所持有的证书选择相应级别的入学(如果您持有多个级别的证书,选择最高级别的资格证书)。
(2)持证人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后,须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方可申请证书年检(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由持证人自动判定)系统)。如果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点击年检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请;
#
(三)审查机构对提交的年检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持证人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四)考试办公室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高级管理培训学院官方网站“证书查询系统”公示年检情况。
第六章 证书年检分类
第十一条 由于历史原因,2023年1月底前取得的资质证书和旧证书的年检周期自2023年开始。
(一)仅持有同级别资格证书 #
对2014-2023年1月底前取得的资质证书,自2023年起按两个自然年计算年检周期,并对证书年检状况进行管理。 2023年6月以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自证书批准之日起按两个公历年计算年检周期,并对证书的年检状况进行管理。
(2)持有不同级别的资格证书(即初级、中级资格证书)
#
持有不同等级资质证书的证书持有者,以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批准日期为基础,以两个自然年计算年检周期,并对证书年检状况进行管理。
#
(三)同时持有资格证书和旧证书 #
年检周期自资质证书批准之日起按两个公历年计算,并对证书年检情况进行管理。 #
(4) 只持有旧证书
#
自2023年起,年检周期按两个自然年计算,并对证书年检情况进行管理。 #
(五)具备申领资格但尚未申领证书的 #
1、正常申请后未生成旧证书的,按旧证书管理。自2023年起,年检周期按两个自然年计算,并对证书年检状况进行管理。
#
2、正常申请后未生成资质证书(初级、中级)的,年检周期自证书批准之日起按两个自然年计算,并对证书年检状态进行管理。 #
第七章 处罚 #
第十二条 证书年检期间,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年检的,一经确认申请人已通过年检,证书将被撤销并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审查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