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10 月 15 日起全国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通知明确,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化;今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作废;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不再核发纸质注册证或加贴防伪标签;聘用单位基本信息发生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标签;纸质注册证丢失、损毁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需要补发注册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号同时有效; 自今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要重新刻制执业印章、使用电子证件注册编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审批发证、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电子证件应用。 #
通知还明确了延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届满的,应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今年1月1日起,该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应当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承诺完成继续教育。经批准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自延续注册批准之日起计算英语作文,延续注册批准日期距65周岁不足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