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以下简称电子证),并开展换证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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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内容
1.推行电子证书。
1.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电子化(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件格式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标准执行(具体格式见附件2)。自今年1月1日起英语作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统一使用电子证件,纸质注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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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不再核发纸质注册证或加贴防伪标签;聘用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加贴防伪标签;纸质注册证遗失、污损、个人信息修改等原因需要补发注册证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 #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注册号同时有效,自今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专业印章,并在电子证书上使用注册号。 #
四、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审批发证、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电子证照应用。 #
2.办理续展登记。 #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届满的,应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尚在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今年1月1日起,该注册专业失效。 #
2、申请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应当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并承诺完成继续教育。
3.经核准延续注册的专业人员,其注册有效期自核准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核准延续注册之日距该人年满65周岁不足3年,其注册有效期至该人年满65周岁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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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证书使用要求 #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查看、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申领使用手册》。查看、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证书有效期。电子证书有效期为180天,但有效期距注册职业有效期不足180天或建造师年满65周岁的,有效期届满日期为注册职业有效期届满日期或建造师年满65周岁的日期。超过有效期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重新确认有效期。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区手写签名,无手写签名或者笔迹与签名图像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 #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保管不善导致账号信息泄露的,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筑工程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件上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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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证件与纸质注册证中的用人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所报专业有效期等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件信息为准。电子证件信息发生变更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重新下载。 #
附件: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版示例及说明 #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版样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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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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