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年印发学生学习考勤管理办法

国际教育院系及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生学习及考勤管理办法》已经今年第五次学术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2023 年 3 月 14 日
抄送:学生工作部、团委。 #
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办公室2023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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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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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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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依据《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23年第5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参加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公益工作、军训、政治学习等活动,须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提前。 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逾期未续签、请病假未开具证明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请病假、事假时,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在3天内经辅导员批准,超过3天但在1周(含1周)以内的,应当经所在学院党支部负责人批准。科室,超过1周的,应当经分管医院领导批准。 每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结束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处,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取消请假。 如需延长休假,需办理延长休假手续。 #
第三条 本着教学第一的原则,一切活动应当以教学为中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院、系各类活动而无法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必须申请公假。 学生请公假参加系级活动的,应当经系党总支负责人审核批准。 但5人以上同时申请公假的,须经相关老师批准; 学生因参加学院活动请公假的,责任单位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和任教老师请假。 请假须经系党支部领导和教师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准予。 请假单应在请假前提交给老师。 假期取消后,学生必须在假期期间补上老师安排的课程作业(实验)。 #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请病假、事假时间超过4周的,应报教务处备案。 如果学生占用学期总学时超过三分之一,则应申请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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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选修或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申请间断听课,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生间断听课申请表》。 经教务部批准,学生必须出席至少三分之一的课程(具体听课次数由教务部批准)并完成规定的作业、测试和实验才可以参加在课程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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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生缺课时数按照普通课程课表规定的课时计算。 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科研实验、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的,按每天4小时计算。 学生迟到、早退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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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未请假离校、请假未获批准、逾期未续签、连续两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视为旷课。放弃学生身份并自动退学。 #
第八条 学生上课应当实行考勤制度。 课堂出勤由班级学习委员会负责,混班由辅导员和老师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 每节课前5分钟进行点名,点名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每周出勤表由辅导员签署后英语作文,提交给部门的教学秘书保存记录。 学生累计缺勤符合纪律条件且一学期累计缺勤不足40小时的,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期累计缺勤40小时。 学时及以上,系将审核情况并报教务处。 教务部将相应情况抄送学生工作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成立学风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班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告抽查结果。
第十条 各院系每月公布一次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 学生旷课的,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四条处理。 #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学生学习及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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