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考试网2013年一建考试考务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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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6-20   作者:小白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14日 9:00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14日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与第(一)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3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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