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考试辅导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3-07-3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更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方法〉〈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推行。

#

主任王蒙徽 #

2023年2月19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更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方法》 #

《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安装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 #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更改为:“专职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超过12人,其中,具备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则取得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总计不超过10人;取得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超过6人,其别人员具备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删掉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

删掉第十条第一项。

#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安装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 #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更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超过6人,其中,具备安装工程(或安装工程经济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则取得二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总计不超过4人;取得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超过3人,其别人员具备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删掉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

第十三条更改为:“企业在申请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沿袭、变更时,必须递交以下报送材料:

#

“(一)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分证;

#

“(三)企业出具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收据和对应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如收据能展现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新申请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

“(四)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

“(五)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在申请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沿袭、变更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对下述事项进行承诺,并由资质许可机关调查核查: #

“(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

“(二)企业收取营业收入的增值税; #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收取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寿险成本。”

#

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第(九)项”修改为“第(四)项”。

#

第十五条第三款更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必须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公布信息。”

#

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5000亿元”修改为“2万元”。 #

删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更改为:“违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有关专业部委予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单。” #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

删掉第四十四条。 #

二、将《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三条更改为:“本方法所称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安装工程或则工程专业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则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依照本方法注册后,从事安装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 #

第四条更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对全省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推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全省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推行全省统一的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并推行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

#

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执业资格”修改为“职业资格”。 #

第七条第三项中的“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三条”。 #

第八条更改为:“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录用单位公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递交申请材料。 #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必须在5欧盘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必须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示收据;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在5欧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2023年工程咨询师用书,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欧盘做出决定。 #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必须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示收据;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在5欧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欧盘做出决定。

#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必须在5欧盘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必须自受理之日起10欧盘做出决定。 #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必须自受理之日起10欧盘做出决定。 #

“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通过全省统一的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推行网上报送、受理和审批。”

#

第十四条改为第九条,更改为:“准予注册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根据规定自行制做执业图章。

#

“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是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收据,由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图章的款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统一制订。

#

“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印制;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根据规定分别印制。

#

“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丢失注册证书,必须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沿袭注册程序申请补发,并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公布信息。”

#

第九条改为第十条,更改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2023年工程咨询师用书,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

“申请初始注册的,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

“(二)职业资格证书和身分护照; #

“(三)与录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

#

“(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必须提供曾经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五)外国人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申请初始注册时,造价安装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该对下述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查: #

“(一)受聘于安装工程造价岗位;

#

“(二)录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寿险或则已申领退职。”

#

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更改为:“与录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 #

删掉第二款第四项。 #

提高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沿袭注册时,造价安装工程师本人和单位规避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查。”

#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更改为:“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必须与原录用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并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到新录用单位公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或则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代办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沿袭原注册有效期。 #

“申请变更注册的,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

“(二)注册证书; #

“(三)与新录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 #

“申请变更注册时,造价安装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该对下述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查:

#

“(一)与原录用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

“(二)录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寿险或则已申领退职。”

#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更改为:“被吊销注册或则不予注册者,在具有注册条件后再次申请注册的,根据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代办。”

#

第十五条更改为:“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与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详细工作内容: #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计算与初审,项目评价造价剖析;

#

“(二)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决算编制和初审;

#

“(三)建设安装工程投标招标文件安装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初审; #

“(四)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竣工预算对价的编制与管理; #

“(五)建设安装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别,安装工程造价争端调处;

#

“(六)建设安装工程计价根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

“(七)与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

“二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举行相关工作,并可以独立举行以下工作:

#

“(一)建设安装工程工料剖析、计划、组织与费用管理,施工图决算、设计概算编制;

#

“(二)建设安装工程量清单、最高招标限价、投标价格编制; #

“(三)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和完工预算对价的编制。” #

第十六条第二项更改为:“依法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

#

第十八条更改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按照执业范围,在本人产生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示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审并签字签章。” #

第二十条提高一项,作为第九项:“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

第二十二条更改为:“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适应岗位还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 #

第二十四条中的“注册机关”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

#

第三十九条更改为:“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员部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

之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推行。以上2部部委规章依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再次曝光。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