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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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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维护考生权益,制定本办法。 #

一、复核期限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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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核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核算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复核范围; #

2.客观题答题卡。答题卡有无漏评或因折叠、污损等原因导致读卡机无法准确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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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核流程
1.考生持招聘单位开据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向黑龙江省人才测评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复核#

2.省人才测评中心受理申请,并存档相关材料; #

3.省人才测评中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复核考生试卷,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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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申请复核,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二次复核申请书》,省人才测评中心受理申请,并存档相关材料; #

5.省人才测评中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提取考生试卷,拍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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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场所查阅试卷#

四、其他
1.成绩复核应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

2.二次复核完毕,不再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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