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lsys.lss.gov.cn/sysh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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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几年来,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但部分煤矿企业还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履行劳动合同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煤矿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煤矿行业用工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3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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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市辖区内煤矿企业的所有用工,包括长期性用工、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以及农民工等,均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二、劳动合同订立及解除
(一)煤矿企业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二)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煤矿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劳动者经本人提出企业应当依法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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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煤矿企业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煤矿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煤矿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煤矿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煤矿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煤矿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煤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煤矿企业继续履行。
(五)无论煤矿企业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六)煤矿企业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缴费情况,在经济补偿金发放完毕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煤矿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工作由原煤矿企业负责办理。 #
三、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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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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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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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
3、煤矿企业用工备案不是法人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登记册所列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站地址:http://www.hlsys.lss.gov.cn/syshrss/) #
(二)办理时限 #
煤矿企业与劳动者在明确劳动关系15日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1个月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并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对非首次就业的,应当查验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四、组织机构 #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煤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艳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动监察局局长窦春峥担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成秀凤、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崔永福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p#分页标题#e#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成秀凤,电话:4629938、4629950。
五、有关要求 #
(一)要抓住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备案工作。积极采取深入井口、调查核实等方式,严把入井人数,按照实际定员和入井人数规范劳动合同,做到入井人员与劳动合同备案人员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