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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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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黑政食安明传〔20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严厉打击制售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决定自5月16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羊肉、病死畜禽肉制品和毒生姜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促进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有序经营,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我区肉及肉制品和生姜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和毒生姜违法犯罪为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实施全面排查,以熟食、香肠等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和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店、蔬菜店为重点区域,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验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
三、职责分工
行署食安办负责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行动监督协调工作。
行署农委负责加大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巡查力度,严查生姜来源,防止媒体报道的毒生姜流入我区市场。与工商、质监、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抽检执法力度,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生姜加强抽检,特别是来源于山东的生姜,一经发现来自山东省潍坊的毒生姜或经监督抽检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地区畜牧局负责检查养殖场、屠宰企业的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督促其对检出的病死畜禽或畜禽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行署商务局负责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地区工商局负责肉及肉制品和生姜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肉及肉制品和生姜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肉及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肉及肉制品和生姜进货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查处无照肉及肉制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和毒生姜等违法行为。
行署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行署食药监局负责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和生姜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采购或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和毒生姜的行为。 #
地区质监局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肉制品加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规范企业完善进货验收、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制度,依法查处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不合格肉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食安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肉及肉制品、生姜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16日前)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营造舆论氛围。#p#分页标题#e#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16日)
各县、区、局,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对辖区内的肉及肉制品、生姜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进行拉网式集中治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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