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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 #
《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目录的申请、审核、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产品 #
(一)申请对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我市委托授权的经销商; #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 #
二、申请时间
2014年8月12日起至8月29日(节假日除外)。 #
三、受理地点 #
海口市政务中心五楼(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窗口),地点:滨海大道42号,电话:68522129。 #
四、提交材料 #
序号
资料明细
形式
份数
备注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企业编码证书
复印件
1
省、市发证的提供网上查询途径
2
生产企业、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3
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1
4
被委托法人代表以及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5
生产企业委托书
原件
1
6
注册商标证书
复印件
1
7
《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车型目录申报汇总表》
原件
1
附件二
8
《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申请表》
原件
1
附件一
9
电动自行车车型合格证
原件
1
样式见附件三
10
申报电动自行车相应规格型号5寸彩色照片 #
原件
1
样式见附件四
11
近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原件
1
12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1
存入移动盘
#
(三)材料要求: #
1.将上表第1至7项公共部分的材料装订为一册。 #
2.每种型号分别装订成一册,内容为上表第8至11项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采用A4纸,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3.电子版材料要求:按内容分别设3个文件夹。(1)将上表第1至7项公共部分的材料放在第一个文件夹中.(2)每个型号按上表第8至11项的材料放一个小文件夹,再将所有小文件夹放在第二个文件夹(申请表用Word文档保存).(3)每个型号的照片再集中放在第三文件夹(名称为:商标+型号)。 #
4.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与相片内容的一致性,目录发布后,一律不予更改。 #
5.车型照片应清楚显示出车头、侧面及车尾(45°角度倾斜)(见相片见附件四)。 #
6.样车品牌标注应和申报相片一致。
7.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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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
网上下载材料→申请→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审查→受理→审批→目录编制→发布。 #
六、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p#分页标题#e# #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
(三)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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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
(五)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六)制动性能及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
七、相关材料请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