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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曲靖市农业局关于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告: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和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推进诚信企业“红黑榜”制度。
一、评选范围:全市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产品贮运单位、畜禽屠宰单位、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每年统一发布一次,由县(市、区)提出名单,由曲靖市农业局统一核定发布。
二、“红榜”条件。严格遵守和执行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监督管理要求,监管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在县级(含)以上农业 部门采用定量分析检测方式开展的监测中,农产品质量合格,生产监管规范严格、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是农业投入品(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年度生产经营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二是生产的农产品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是实施标准化项目被认定为县级(含)以上“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四是生产的农产品被认定为县级(含)以上“名牌农产品”的;五是连续三年在县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均合格的;六是被县级(含)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的。
三、列入“红榜”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
四、“黑榜”条件。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三是生产区域存放国家明令禁止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四是一年之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产品抽样、农业投入品抽检检测结果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五是一年内被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含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一次(含一次)以上的;六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是拒不接受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八是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九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十是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列入“黑榜”单位在管理期限内,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二是农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每月向所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农产品生产情况。三是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政府农业项目扶持。四是对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五是生产单位连续两次被列入“黑榜”或者在“黑榜”期间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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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曲靖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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