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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各县、区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潮人社〔2014〕4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下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调整时间 #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已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休人员离休费建立同步增长机制的,不执行本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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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
四、调整办法 #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调整办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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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遍调整 #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
2.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
(二)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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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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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
五、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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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3月31日前已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2014年4月发放,其中2014年1、2、3月份的增加额同时补发;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办妥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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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请于2014年3月30日前到我局待遇核发科领取《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养老金核对表》(下称《核对表》),核对后,应按规定填报《2014年度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核对表》一并送我局待遇核发科审核。经核对发现退休人员的信息有误的,应填报《2014年度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更正申请表》,同时提供退休人员的档案等相关资料送我局待遇核发科重新审核。
(三)各有关单位对本次养老金调整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抓紧时间认真核对,确保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在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有关表格。
(四)各县、区参保单位的核对和填报时间,由各县、区社保局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