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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2013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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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房源情况
2013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300套,房源主要分布于半山田园、丁桥联合新苑等地,具体的房源座落、数量、面积、户型等详见届时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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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金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2〕13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半山田园租金为10.50元/平方米·月,丁桥联合新苑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
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申请家庭符合《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函〔2010〕249号)的相关规定,且近12个月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22507元(含)以下的,可到辖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取得《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后,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等家庭,可按市物价局杭价服〔2012〕12号、杭价服〔2012〕13号文件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五、申请、审核、公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