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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2015-04-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廊坊市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第一考试网的河北公务员频道为学友整理.
廊坊人才网:
关于2013年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廊坊地区报名及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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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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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廊坊地区的报名工作与考试要求已经发布,与往年有较大的变动,请广大考生密切注意相关动态信息,以免错失报名与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1.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1日至2月 21日,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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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于6月1日、2日举行,廊坊地区考点设在廊坊市,具体考试地点请及时关注我机构网站和廊坊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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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2013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27日起至考试开始,已缴费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

4.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

为使广大廊坊地区考生明确2013年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廊坊地区报名及考试工作的要求,现将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报名,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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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5120217、13363165770/2335617、15930600619 #

联 系 人:刘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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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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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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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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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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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6月1日、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

  二、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

  2012、2013年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有所调整,除原报考条件外,对已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免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可选择一种免试类别,免试科目不累加。2014年起,恢复原部分科目免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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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1- 21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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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2月21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和各市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4)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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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5,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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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月25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资格复审,3月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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