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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政府网:
廊坊市区各沿街单位、个体经营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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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消除城市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区各沿街单位、个体经营门店禁止燃放爆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市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所有沿街单位、个体经营门店,禁止在门前、院内、街道等公共区域,在开张营业、庆典活动过程中燃放“开门炮”、“开业炮”等烟花爆竹。禁止殡葬和婚庆公司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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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各沿街单位和经营门店应当积极行动,全面彻底地清理“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杂物垃圾、积冰积雪,营造整洁、卫生、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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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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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316-2116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