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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溢洪道进口引渠段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溢洪道进口引渠段施工已由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以[2010]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贷款,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溢洪道进口引渠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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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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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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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6.61亿m3,为大(Ⅱ)型水库,Ⅱ等工程,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22km。青山水库供水对象为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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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位于主坝右岸,距坝头约350m的一天然山沟内。溢洪道工程包括进口引渠、堰体控制段、陡槽及出口明渠段和出口防护工程五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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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本次施工进口引渠段总长73m,为直线型,底宽67.5m,开挖边坡坡度为原1:1边坡扩挖至1:1.2(扩挖最浅处0.2m,最深处1.5m)。桩号YU0+047.0000~YU0+120.000m进口引渠段为50cm厚钢筋混凝土护坡,引渠段顶高程93.9m,其中混凝土顶高程84.5m。84.5m至93.9m高程为440mm*450mm*150mm开孔式铰接水工砖,底部采用回填C10素混凝土护底,厚1.5m,底板顶高程为73.0m;台阶为花岗岩条石,规格为1200*300*300mm,花岗岩栏杆,面板为刨光板。 #
计划工期: 2013年4月26日—2013年8月20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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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近5年内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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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标当天需提供辽宁省信用等级报告(A级或以上)。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质量要求:合格。
4、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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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4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近5年类似业绩;(4)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报名地点: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属实,若招标人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
4.2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4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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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地点为葫芦岛市凌河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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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确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p#分页标题#e# #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经济开发区2-03号
联 系 人: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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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29-32201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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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孙莉 李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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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传 真:024-23862107 #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