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f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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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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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挂告字(2012)5号公告中的2012G-F6、2012G-F7、2012G-F8、2012G-F9、2012G-F10五宗地由于规划调整于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通知暂停挂牌,现上述五宗地已经市规划局出具新的规划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继续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1、2012G-F6地块 #
该地块(E-06)位于英金路以西、地质街以南、松三路以东、西站大街以北,已经内政土发[2011]588号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为74356.83平方米,其中街头绿地24298.49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14775.87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35282.4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部分商业。绿地率为35.12%,容积率为2.2。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0660万元,保证金10660万元。 #
2、2012G-F7地块 #
该地块(E-11)位于园林路以西、地质街以南、英金路以东、西站大街以北(不含穆家营子镇政府、群冠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已经内政土发[2012]86号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为159991.72平方米,其中街头绿地面积20896.59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5386.3平方米,办公用地面积6195.4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127513.4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绿地率为37%,E-11-01容积率为2.1,E-11-03容积率为2.2。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35800万元,保证金35800万元。 #
3、2012G-F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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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F-08)位于临河路以西、松七街以南、松四路以东、地质街以北,已经内政土发[2011]32、[2012]86号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为59330.35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26393.55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32936.8平方米,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绿地率为35.07%,容积率2.2。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9215万元,保证金9215万元。
4、2012G-F9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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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C-15)位于松四路以西、松五街以南、昭乌达路以东、松六街以北,已经内政土发[2012]86号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为57670.8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8465.39平方米,街头绿地面积3226.91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45978.5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部分商业。绿地率为35%,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2。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2470万元,保证金12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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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G-F10地块 #
该地块(C-16)位于临河路以西、松五街以南、松四街以东、松六街以北。已经内政土发[2011]32、[2012]86号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为69621.78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9085.18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50536.6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兼部分商业。绿地率为35%,综合容积率为2.2。本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3700万元,保证金13700万元。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报名申请,此次挂牌允许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对于在中心城区已购地者尚有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到期未缴清者,不允许参加本次竞买。我局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 #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17时(以现金到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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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地块严格执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2012G-F6地块严格按赤峰市规划局赤规办字 [2011]68号规划条件、《赤峰市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赤规办字[2012]59号)和《关于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部分控规指标说明的函》(赤规办字[2012]96号)执行;2012G-F7地块严格按赤规办字 [2011]78号规划条件、《赤峰市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赤规办字[2012]59号)和《关于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部分控规指标说明的函》(赤规办字[2012]96号)执行;2012G-F8地块按赤规办字[2011]75号规划条件、《赤峰市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赤规办字[2012]59号)和《关于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部分控规指标说明的函》(赤规办字[2012]96号)执行;2012G-F9地块按赤规办字[2011]77号规划条件、《赤峰市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赤规办字[2012]59号)和《关于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部分控规指标说明的函》(赤规办字[2012]96号)执行;2012G-F10地块按赤规办字[2011]60号规划条件、《赤峰市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补充说明》(赤规办字[2012]59号)和《关于松山北城区E-06、F-08等5个地块部分控规指标说明的函》(赤规办字[2012]96号)执行。 #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