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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1号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1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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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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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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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松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松山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基础设施落后的北城棚户区改造所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北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规划范围,即:南起化肥街,北至松一街,东起阴河,西至京通铁路。共征收约1650户,本期征收约850户,四至如下:
(一)“三横三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三横”为友谊大街、西站大街、化肥街,“三纵”为迎金路、广场路、银河路。
(二)地块一:松州路以东,西站街以南,迎金路以西,化肥街以北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块二:昭乌达路以东,地质街以南,阴河大坝以西,西站大街以北范围内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松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松山区北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30日内,即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21日。
征收实施期间,在北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住建、规划、工商、税务、卫生、房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四、征收补偿
按照《赤峰市松山区北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回迁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置换或选择货币补偿回购回迁安置房屋的,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则,在晨曦花苑小区(第一回迁安置小区)安置。晨曦花苑小区不足以安置的,在第二回迁安置小区安置。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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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赤峰市松山区北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赤政发[2011]56号),根据松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北城棚户区改造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松山区北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规划范围,即南起化肥街,北至松一街,东起阴河,西至京通铁路。共征收约1650户,本次征收约850户,四至如下(详见规划图):
(一)“三横三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三横”为友谊大街、西站大街、化肥街,“三纵”为迎金路、广场路、银河路。
(二)地块一:松州路以东,西站街以南,迎金路以西,化肥街以北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块二:昭乌达路以东,地质街以南,阴河大坝以西,西站大街以北范围内的房屋。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松山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p#分页标题#e#
松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
松山区北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3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置换。 #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五、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有证住宅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住宅房屋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以该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附属房屋指未依法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建设的檐高2.2米以上,跨度4米以上,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住宅容积率是指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面积的比率。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有证住宅房屋、附属房屋、附属设施及构建筑物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