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网站导航 > 政府官网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bjzfgjj.com/

2015-0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陕西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zfgjj.com/: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网: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报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请示》(宝市房金字〔2014〕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

一、贷款政策 #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二)在宝鸡缴存不满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

(三)部队转业干部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缴存之日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四)在宝鸡市各县(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市区购房,且所购楼盘经市中心审核备案登记的,由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缴存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对已结清首套相应购房款,购买第二套普通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口条件的限制。

#

二、提取政策 #

(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不提供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

(二)缴存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一年内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由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无需原单位审签盖章,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

(三)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只需填写《宝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贷款资料原件,以后每五年提供一次原始资料。 #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可以放宽到合同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

#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该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

(六)对于支付房租的职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相应的提取手续。

#

本政策调整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严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属性,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走在‘三个陕西’前列”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2014年11月26日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