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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汉农发〔2015〕5号
各县区农业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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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根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陕牧发〔2015〕1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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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主题,加强领导。要围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这一活动主题,扎实做好三个宣传:一是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规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二是宣传国家相关的政策方针。重点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和《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2]8号)等政策进行宣传。三是宣传有关工作成效和经验。宣传各县区因地制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好的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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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宣传要求,严格时间节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地将“宣传月”活动开展到每一个乡镇、到每一个村庄、到每一个场户,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通过主题宣传加深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扩大声势。要结合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做好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面上宣传工作,还要通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培训班、监管工作会议、组织官方兽医进场入户等形式,落实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把“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把握重点,做到三个“相结合”:一是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与定点收集、集中处理运行新机制的宣传发动相结合;二是在病死(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中做到规模养殖场与散养农户相结合,养殖环节与屠宰环节相结合;三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相结合。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注重舆论引导,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要加强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
三、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县区要借鉴江西病死猪流入餐桌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在我市发生。要结合“宣传月活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查责任是否落实、查环节是否相扣、查执法是否到位,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缺什么补什么,有漏洞堵漏洞,形成严密有力的监控网络和监管机制。#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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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传信息和图片。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做法,汇总宣传月活动情况(见附件2),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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