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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榆林众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TBS有机复合肥项目备案的通知:
米脂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米脂县年产40万吨TBS有机复合肥项目备案的请示》(米政发改字[2014]149号)文件收悉。陕西榆林众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TBS有机复合肥项目是利用秸秆制有机复合肥,既是资源回收利用的肥料生产项目,又是一个污染物治理的环保项目,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型和能源节约型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经审查研究,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2号令)、《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榆林众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TBS有机复合肥项目。
二、项目单位:陕西榆林众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陕西众帮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鸿发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元,其中香港鸿发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股份70%;陕西众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900万美元,占股份30%。 #
三、建设地址:米脂县盐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建设年产40万吨TBS有机复合肥生产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000万美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节能审查等各项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安全等有关规定,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如需对项目 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委报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本备案文件自印发文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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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