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民政局http://rcm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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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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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荣成市社区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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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和各专业、行业、单位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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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弘扬传统美德、爱心奉献社会、方便居民生活、共建和谐家园”为行动口号,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为“建设诚信社区、构建和谐荣成”贡献力量。 #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荣成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为荣成市明珠路69号,电话:0631—7554272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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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
1、规划、组织全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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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指导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社区志愿者工作骨干; #
3、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奉献精神,为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
4、为社区建设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5、为特殊困难群体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无偿服务; #
6、开展与其它市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之间的交流。 #
第三章 会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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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志愿者组织或与志愿服务事业相关的社会团体及关心和支持社区志愿者事业的企事业单位。 #
个人会员为从事或关心、支持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拥护本协会章程; #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
3、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
4、自愿从事社区志愿活动;
5、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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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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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秘书处审查并报理事会批准; #
3、由秘书处发给志愿者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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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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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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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3、每年经本协会秘书处核准的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不低于40小时; #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社区志愿者证。每年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时间不足40小时的,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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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4、决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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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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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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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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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聘请本协会名誉会长;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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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
2、在社区志愿服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
3、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