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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拟于下半年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按照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的规定,将对原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分配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复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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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复审范围为2010年9月申报经济适用住房未中号家庭;2011年9月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得《泰安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
二、复审审查标准 #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 #
(一)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
(二)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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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961元(包括17961元);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财产低于107766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财产低于143688元。 #
三、复审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7月19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泰安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四、申报地点
原申报住房保障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高新区、景区相关机构。 #
五、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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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或《泰安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在申报地按原申报保障方式填写《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审表》、《泰安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复审表》和《泰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原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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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3)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财产证明; #
(5)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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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转业军官证》、《转业士官证》等。 #
六、保障房房源位置 #
本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温泉路以东、泰煤机厂以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高铁新区A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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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租配售方式 #
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泰安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