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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的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将举行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人员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法:退费考生可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下载《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退费申请表》表格,填写后将表格发送到573574537@qq.com邮箱或交至甘肃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16号新业大厦19层1902室),经确认后方可由国资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受理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
咨询电话:0931-787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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