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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gslnrsj.gov.cn/

2015-04-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甘肃省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gslnrsj.gov.cn/: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七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4〕39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局保留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审批,工伤认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等四项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明晰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我局重新编制了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经局党组研究,现予以公布。 #

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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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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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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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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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

二、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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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承办者名称、地址,设立鉴定所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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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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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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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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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 #

7、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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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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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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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陇南市政府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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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充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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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将资料转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提供的书面材料经现场勘察无误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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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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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 #

五、收费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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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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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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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9)8212096 #

监督电话:(0939)82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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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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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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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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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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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二、办理要件 #

1、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书面申请; #

2、填写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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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

4、举办者、拟任校长、主要教学管理人员、拟聘教师及财务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培训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老师)。 #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核名后交)、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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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项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包括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p#分页标题#e# #

7、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或合法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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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办理过程中审批机关要求出示的其他有关材料。 #

三、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陇南市政府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2、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补办件通知单》,并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充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陇南市政务大厅承诺件通知单》。 #

3、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将资料转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对提供的书面材料经现场勘察合格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批准,下发办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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