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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研究生院:graduate.nbu.edu.cn/

2015-04-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
      宁波大学考研网: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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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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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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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周
      (1)考试科目:公共政治课,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晚上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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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科目:公共外语课,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晚上5: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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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学院安排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为第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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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试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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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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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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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安排,监考教师需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到每位监考老师(详见附件,本次期末考试采取交替监考的形式,即本学院老师回避监考本学院学生。请各学院于12月23日前将监考老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wangdong@nbu.edu.cn,并在考前再次提醒监考老师到位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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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可安排在叶耀珍楼教室(应事先在排课系统内查看并与相关学院确认同一时间段该教室是否有上课或随堂考试),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 #

三、考核工作要求 #

1、各学院需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将公共课学院需要派的监考教师也列入该表),并于12月23日前将纸质表及电子文档交给研究生院。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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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试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但均应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 #

3、论文形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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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4、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任课老师或学院研究生秘书于第16周完成送印。各学院可以自行印刷试卷,也可凭“研究生考试命题审批表” 送文印中心去学校印务中心印刷(费用由研究生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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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课学院统一负责试卷的送印和保管。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 #

6、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宁波大学一卡通,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卡者不得参加考试。无卡、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

7、考试成绩一律采用100制计分。考试结束后二周内,任课教师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 #

8、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二个半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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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考工作 #

各学院务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大学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公共政治、公共外语考试,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5号教学楼102室签到并领取当天的考卷。考试期间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名手续(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填写参加考试签名表)。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杜绝发生收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的现象。#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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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成绩登录 #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教学考试档案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留存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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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纪律 #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试巡视,各学院务必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重视,成立院级考试巡视小组,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学生努力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

七、其他 #

1、确因伤病等不可抗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复印件和医院证明原件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复印件通知任课教师,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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