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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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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14年迎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迎新氛围。经研究,现对新生报到期间赞助商在校内设置摊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
(一)同意按赞助标准为学校提供赞助的商家(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公司等合法经营主体)并经学校审批可在校内指定场所设置摊点为新生开展所约定的活动。未经学校审批,一律不允许在校内设置摊点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二)准入范围及数量
除迎新工作主赞助商按既定协议协商执行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家均可向学校提出赞助请求和设置摊点。
1、有利于学校迎新工作,方便学生、家长,提供盈利性质或非营利性质的住宿类(一校区3家)、旅游类(一校区2家)、通讯服务类(一校区2家)等三大类服务,且能服务全校的合法商家。 2、校内原有商家需在其经营场所外设点的。
3、有利于二级学院迎新工作开展,提供非营利性质服务,并仅仅服务于二级学院的的合法商家(一个二级学院1-2家)。
4、带义卖性质的学生社团类(湛江校区1家)。
(三)赞助标准 1、摊点按单元赞助,每单元面积为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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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盈利性质的赞助,东莞校区每单元1000元/2天,湛江校区每单元500元/1天。校内原有商家在其经营场所外设点的在此标准上减半。
3、非营利性质的赞助,仅限于提供实物赞助,所赞助实物需等价不小于带盈利性质的赞助标准。
4、带义卖性质的学生社团类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时间 8月26日上午
2、申报资料
《迎新期间赞助商校内设置摊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应类别的表)一份、《赞助物资清单》(非盈利性质)两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资料报送及入围赞助商的选定
1、符合准入范围第1、2类的报送到社会合作处,社会合作处负责对申报资料初审,筛选一定比例的备选对象后联合相关部门按“择优、合理”的原则确认最终入围对象,并于当天通知入围对象。
2、符合准入范围第3、4类的报送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审批选定后报送社会合作处备案。 (三)保证金、赞助费的缴纳和场地确定
赞助商凭已审定的《申请表》于8月27日到学校财务处缴纳3000元保证金和赞助费,并到保卫处进行场地确认后,将《申请表》复印件交社会合作处备案。 #
保证金在赞助商不违背双方协议内容的前提下于新生报到7天后凭《申请表》到财务处退还。带义卖性质的学生社团类活动不用缴纳保证金。
三、督查
新生报到前一天和当天,由分管校领导带队,社会合作处会同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团委等部门对摊点设置现场进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令其立即改正,对未经审核擅自设摊的,立即强令撤场。
四、场地设置
(一)场地由保卫处统一划分
(二)场地布置事项
入场商家在校内设置摊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按保卫处划分的地点布点。
2、必须按申请的单元面积布点。
3、场地布置需统一使用主赞助商提供的帐篷,每一单元摊点可在帐篷上方悬挂一条长不大于3米,宽不大于0.5米的宣传横幅。
4、保持摊点干净卫生,离场自觉清理场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志勇 13828234880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互相知照,及早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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