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监理考试试卷及答案

2018年工程监理考试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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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监理考试试卷及答案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图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答案:
1.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工期补偿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
案例二: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参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三:【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问题】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考点】
索赔管理。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师索赔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案例四:「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l: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2: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8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考点」
施工索赔与违法分包。
「要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违法分包的行为规定了四种行为。
「参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是: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五:【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000m2,预算投资520万元,建设工期为l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的结果。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公司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p#分页标题#e#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考点】
招标投标。
【要点分析】
本案例的三个问题都属于简述性的问题,考生要对照教材将其理解并记住。
【参考答案】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六:【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问题】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考点】
工程招标。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招标程序和具体工作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七:【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批准。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1.5万立方米二级处理,总造价约为2.9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1.8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为:35%自有资金、65%银行贷款。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担过2座以上(含2座)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三级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2.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3.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考点】
招标方式。
【要点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本案例主要考查必须进行招标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考生要明确分清。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开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其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八:案例分析题
某建筑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了本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楼,承包商在完成室外装修后,发现该建筑物向西北方向倾斜,该建筑公司采取了在倾斜一侧减载与在对应一侧加载、注浆、高压粉喷、增加锚杆静压桩等抢救措施,但无济于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主动要求并报政府同意,采取上层结构6~18层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该栋楼的质量隐患。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意见:
1.工程勘察单位根据要求进行了工程勘察,并提交了详细的工程勘察资料,因此工程勘察单位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为了加快进度,牺牲工程质量,并且未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而设计单位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处理,因此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不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出问题,并提出加固补强方案,因此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建设单位及时采取爆破拆除措施,确保了相邻建筑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该质量事故不是重大质量事故。
为了降低成本,项目经理通过关系购进廉价暧气管道,并隐瞒了工地甲方和监理人员,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过了保修期后的某一冬季,大批用户暧气漏水。
问题:
1.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有哪些?
2.判断事故处理意见是否妥当?
3.暧气漏水的责任是否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为什么?
【参考解析】
1.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
2.判断事故处理意见的正确与否如下:
(1)工程勘察单位不承担任何质量事故是正确的;
(2)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是错误的;
(4)该质量事故不是重大质量事故是错误的。
3.虽然已过保修期,但施工单位仍要对该质量问题负责。原因是:该质量问题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是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隐患,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过了保修期的说法。
第2题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目前正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了施工图纸的会审,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图的错误,造成承包商停工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参考解析】
(1)、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费用索赔,图纸出问题是业主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图纸会审的职责,图纸的错误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不免除设计院对施工图纸的质量责任。
(3)、设计院应当承担设计图纸的质量责任。
(4)、承包商没有责任,是业主的原因。#p#分页标题#e#
(5)、业主应当承担补偿承包商工期费用的责任。
(6)、业主扣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图纸的质量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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