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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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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工商处字〔2013〕第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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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黑河市经济合作区建华轻工机械有限责任#
现查明:上述449户企业我局以电话联系、现场检查、报纸和网站公告、限期办理等多种工作方式督促企业来我局办理年检,但这些企业仍两年以上未到本局参加年检。我局于2012年8月22日,分别在黑河日报、市工商局公告栏、红盾信息网站上公告送达了《黑市工商个限字【2012】第 06号“限期年检通知书”》。2012年11月6日,分别在黑河日报、市工商局公告栏、红盾信息网站上对未在限期内接受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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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分别在黑河日报、市工商局公告栏、红盾信息网站上公告送达了《黑市工商个听证告字2013第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
证据材料: #
证据一:限期年检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以公告形式告知未参检的企业违法行为。 #
证据二:黑河市工商局逾期未参检企业公告一份,证明对801户企业在限期内仍未到我局接受处理和办理年检,进行报纸公告催检 。
证据三:我局查档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没有补办年检和注销登记手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第2款之规定。 #
黑河市工商局决定对黑河市经济合作区建华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49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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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